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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以发表时间倒排序)
对“法官举证自己嫖娼”的冷思考(禺山默客)
搞好救助工作,维护好国家形象(海滴)
刑不上能人?(蜀帖龙)
从“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到江苏“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的取消(亦剑)
为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法规条款热烈鼓掌(找个坏男人做情人)
当前公安机关应注意的几个突出问题(我不爱警察谁爱警察)
平心而论,作为警察,我不愿罚款(强国论坛读者来信)
从一起自杀索赔案看自杀罪立法的的现实意义(退二进三)
中国的警察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笑耗时间)
豪华监狱与政治上的矫枉过正(打死也不说打不死还说)
有感于广州警方及时出警(春天树)
我认为广州、深圳搞“豪华救助站”颇为蹊跷(夜与昼)
警察借“孙志刚案”不履行职责是一种“治安讹诈”!(禺 山默客)
深圳不公平的社保政策(始皇大帝)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 能肩负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吗?(宋公明)
我看“居民身份证”法(任意纵横)
从立法规则看《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疏漏及补漏建议(茁 言)
强烈反对称居民身份证而非公民身份证(远山飞云)
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对解决社会尖锐矛盾只是权宜之计(根源)
社会救助不能只盯着流浪乞讨人员——写在禁毒日(采石工)
建议:网上应当创造性地实践“开门立法”(野 舟)
谈法院执行中的“政府失信”现象(朴言)
关于《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建议(数学)
法院的改革有行政化的趋势(东篱先生)
竞争中的中国法官(朴言)
再谈“警察”与“公安”---也许,不是一个聪明的建议长弓水)
关于公民诉权的困惑——从有法不依的典型判决看司法监督的问题(周思坤)
谈法院执行中的“政府失信”现象(朴言)
实践网上“开门立法”:请网友们评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茁 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缺陷及修改建议(茅庐无人顾)
孙志刚的冤魂轻轻地笑了……(debo)
建议国家帮助各地成立给民工提供司法救助律师志愿组织,尽快清查历年收容积案,并提供长期司法救助(夜与昼)
点评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买卖提)
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 的建议(泛子)
请相信现任政府(任意纵横)
看好有主见敢负责的新一届政府(蜀帖龙)
对孙志刚案的法制建设与人性教育思考(镇铎)
功劳应该可以抵罪(淡宁)
有偿托付赡养义务引发的思考(禺山默客)
科学与谬误:谈谈概率(人工生命)
与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商榷(福建思宁)
就城市收容制度,对市长们说上几句(树梢)
从孙案看《南方都市报》自我炒作的负面效应(不战不和)
我对孙志刚案判决结果的一点看法(老笨牛)
孙志刚案的盛世危言(耻为家贫不上网)
孙志刚事件:两个没有必然联系方面(张斌森)
孙案的本质在于资本主义的污染(决战)
孙志刚一案不应谴责警察!(成默)
千万别拍砖!(大鱼侠客)
孙志刚案件”应该立即易地审判(苟富贵)
孙志刚案的原因及避免解决方案(静龙)
收容制度:“救济”还是“制裁”(这里风光独好)
要辨证地看待人民警察队伍——从孙志刚被打死案谈起(云淡水暖)
保护私有财产与“佐国家之急”(耻为家贫不上网)
我们需要高效率地审判——对认罪十分钟就可速判的看法(沈阳的王)
中国现有的法概念必须加以变革,只有确立全新的法概念,才是建立法治的基础(黄金山)
司法想独立必须做到——(儒家二狗)
首先让私有财产见到阳光——谈必须同时制定《私人财产登记法》和《保护私人财产法》(云淡水暖)
私有财产需要保护更需要登记(高木)
平等,一个被有意无意冷落了的普世价值观念(予不得已也 )
警惕滥用监督——三谈司法改革的误区(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到成功)
司法制度建设主要是人的建设——再谈司法改革的误区(捣 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到成功)
警察“五条禁令”:八小时之内的要求和八小时之外的自觉(沈阳的王)
巡警致人重伤至今仍逍遥法外的猜想(禺山默客)
司法改革的误区(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到成功)
执法者靠谎言矢口否认就可以胡作非为?(沈阳的王)
集体辞职:女工维权何其无奈(禺山默客)
质疑最高法院关于强奸幼女的司法解释(沈阳的王)
由处女卖淫案想到(批判思想者)
郑律师:你还有良知吗?(禺山默客)
质疑“发现劫匪当场击毙”(劳月)
郑州警方的“当场击毙”问题(沈阳的王)
再议夫妻看黄碟(阳阳工作室)
法律上企业的赠与行为的漏洞(一无所得)
黄碟事件表明司法系统也有很多法盲(扬起鞭儿轻轻摇)
关于“河北沧州韩氏集团盗油敛财上亿”的浮想联翩(买卖 提)
对于走私油引发的困惑(数学)
关于私人财产立法的前提和条件——从《拿破仑法典》说 起(俺是卫道士)
为什么现在听到更多经济犯罪(两条腿走路)
刘晓庆案的一点思考(不曲)
警惕名誉权的滥诉(小楼听春雨)
派出所的人合伙做窃贼?警变为匪?大家都来做福尔摩斯探个究竟(乍喜还忧)
生育权的自由性—从吉林省的非婚生育的规定说起(小楼听春雨)
千万别让法律成为表演的行头(工党之敌)
裁判员是否有权修改“游戏规则”?(水生)
跟着石坚的帖子,讨论“夫妻观看黄碟是否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问题及其界定问题(了不起重上井岗山)
“一元官司”惹了谁?(禺山默客)
“私诉”立法的必要性(海侠客)
把这作为树立信用的机会,还是作为“失信于民”的途径呢?(张军辉8)
在新闻背后的新闻——我看全国法院系统处分“害群之马”(水生)
谨防审判人员情绪介入(弯婉秋)
枪下留人的反思(小楼听春雨)
拜托了,大过节的别行刑(重构)
关于“枪下留人”案刑事裁定书的一点法律思考(思闻)
我认为延安“枪下留人”主角董伟伏法是司法公正的严肃结果(话里有话)
夫妻在家中看“黄片”及其它(野地西风)
在家里观看黄碟是违反我国现行法规的(我是老杨)
从夫妻看黄片事件谈“无伤害原则”(沈默之)
看黄碟与中国性文化(牛奶加可乐)
夫妻在家看黄碟当然是违法行为(数学)
拿观看黄碟与吸食毒品类比是不恰当的(杯汝来前)
谈谈夫妻在家看色情光碟成为新闻(小楼听春雨)
我看“夫妻看黄碟”(慕班)
需要引起注意的(野地西风)
人权、素质与滥用职权(野猪)
《“民告官”纵横谈》之:他们真的敢和公安局打官司?(野地西风)
法律,何以成为法律,由谁制定,为何制定?关于医疗事故的法律是什么样的法律?(至柔无为)
对刘晓庆案的三点看法 并吁请网友提供“交保侯审”的法律依据及国内外实例(杨联康)
说几句刘晓庆事件(杜鹃)
评价刘晓庆,应该把她的犯法与她对中国影视等行业的贡献区分开来(华山剑)
从刘晓庆事件谈富豪的社会责任(小楼听春雨)
关于开征全民性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基层子民)
狂妇殴街,暴力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对决(京东山人)
从李杭育和刘晓庆谈法律(小楼听春雨)
关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众利益监督法》的建议(公之平举报诚信联盟)
从所谓的“杀人执照”看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过程(思闻)
举证倒置令人厌恶的原因(至柔无为)
批示与法制建设(小楼听春雨)
道德与法制,是一种社会辩证关系(华山剑)
质疑知识产权(重构)
政府消费法,你在哪里?(重构)
合情合理的违法仍是违法(爱鸿说)
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疫病防治法》的建议(黄炎)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法治的基石(犁)
16岁的“社会闲散人员”提出的问题(大话中油)
我亲眼目睹的光天化日之下的“市容整顿”!(诚实)
法律的无奈:面对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地方政治权力(大河西去)
警匪之间:红与黑(于是乎)
论法制的缺陷(平民呼声)
检察官如何面对“严打”?(黎城的苏铁)
为什么法官就是正确?!(犁)
这条新闻对我国目前奉行的很多政策都有启示作用(再一声叹息)
是什么阻碍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强国论坛读者来信)
浅谈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必要性(唐世民)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对北京现行私房政策的杀手锏(敬贤)
尽快建立新闻出版法,让新闻出版媒体依法行使自己报道和出版的应有权利和义务(华山剑)
《中外合资企业法》应修改岐视本国国民的条款(XAJH)
产权最重要的内容是收益权——对可能制订的《物权法》的几点建议(秀山)
我国《公司法》要求主板上市有三年盈利符合国际惯例(韩强)
严惩行贿,只能使腐败更加蔓延(什么事都烦)
《中外合资企业法》应修改岐视本国国民的条款(XAJH)
尽快建立新闻出版法,让新闻出版媒体依法行使自己报道和出版的应有权利和义务(华山剑)
保证手头依据法律的有效性(毛茛)
论“道德、伦理、法律”的本义与相互关系(华山剑)
对法制建设一点思考(胖虫)
中国人需要高度警惕!(木帆)
读“有‘治法’而无‘法治’的危险”有感(我爱我国)
行贿无罪,反戈一击有功(五千年古国在梦中)
遗产税,新形式下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好形式(山林)
暴力抗法:需要关注(于是乎)
“性贿赂”不宜纳入犯罪(陈杰人)
关于城市下海职工社会保障的提案(自由河)
撤消乡镇建制的可行性(共和保卫者)
有人提出要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加入宪法,反对!(双拼)
技术与法律的难度——评郑百文重组之九(韩强)
关于当前中国互联网论坛的几个定律(工党之敌)
关于法制化一点思考(北斗)
从规范经济监督检查程序谈到国家立法质量问题(和氏之璧)
商业欺诈、节能法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议宣)
由姚晓红想到的(共和保卫者)
愚蠢的《节能法》和愚蠢的辩护(我说几句不行吗)
谈谈《节能法》的愚蠢及“市场经济精神论”的幼稚(不争论)
从《节能法》谈谈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精神”(不争论)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力——打工苦楚何处诉?(春路雨添花)
人治与法治(蓝渊)
关于“说几句”网友的《节能法》(议宣)
愚蠢的节能法(左宗棠)
需要制定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重构)
索价检举就咋啦(欣颀儿)
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成了下岗军人(指复员转业)的收容所(得寸进尺)
“嫖客”不荒唐 警察更可敬(冷剑)
女大学生从事色情业的背后(朱雀)
刑法对于刑讯逼供犯罪规定的漏洞(陈杰人)
凭什么“人人有责”(工党之敌)
非法暴富者的叫嚣——评“法律尊严不能永远被侮辱”(山林)
也说如何《不让警察乱开枪》(天津包子)
被电视台曝光后,过段时间还可再犯,舆论监督又有何用?(肖九)
乱风主义:法律闭上眼睛的地方(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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