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刨根] 于 2003-10-28 10:50:31上贴
关于这则新闻我附到跟帖,相信不少人已经看过了。就温总理为民工
追讨工钱一事本身,确实是新一代领导集体亲民思想的一个例子。而且“
当天夜里11时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务工工资”这
样一个结果也说明,要是各级政府真的为群众办事情,还是很有效率的,
这个困难那个困难的,其实也不难解决。关键还是做官的心态是否端正,
有没有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里,有没有跟资产阶级狼狈为奸。
毫无疑问,熊德明和丈夫是非常幸运的,已经拖了一年的工钱在总理
的过问下当夜就讨回来了。但是总理只有一个,不能天天到全国各地去给
数千万民工去追讨工钱,就算一分钟解决一个的,那一年也才52万多分钟
,也才能解决52万个被拖欠工资的民工的问题。因此,从本质上来说,问
题出在基层,解决也需要在基层,所以一套行之有效的鞭策基层的措施和
具有强制力的法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说白了,这既是个政治问题也
是个法制问题。
从政治的层面来说,民工工资被拖欠而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本质上是
一种腐败——腐败并不仅仅是权钱交易之类的,其核心和实质就是漠视人
民的利益,没有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各级党政机构如果真的行动起来
,是不会有几个不法奸商胆敢拖欠民工工资的,而且追讨起来也不会那么
难。政治上腐败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情的,它是一个体系,腐败渗
透到方方面面,漠视民工的利益坐视不管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个问题
要获得真正的解决,首先要解决中国很严重的腐败问题,需要采取非常措
施,来一场反腐败的运动——通过这场运动来完成社会主义的政治革命。
从法制层面上来说,奸商拖欠民工工资,如何处理?并不是规定得很
清楚的,明显存在着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一个平民偷了几千块钱,要被
判刑,一个奸商恶意拖欠(这种恶意拖欠的性质与盗窃、非法占有的性质
是一样的)民工们几万、十几万工钱,却照样风光无限,这从法制思想上
来说,是绝对不公平和没道理的。具有明显偏袒富人怂恿富人的性质,不
改变法制思想上的这种畸形,那么社会依旧会在畸形的道路上畸变下去,
矛盾会一步步积累。除了修改法律,明文规定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
及的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奸商的处罚(拘留、判刑、罚款)之
外,还应当规定政府相关部门的责权。
我看有一种办法可行,那就是建立保证金制度,比方说从工程项目中
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成为民工的预备工资,民工按约定到银行
领取,这样包工头之类的想拖欠或者想携款出逃都不行。对于那些店铺之
类的,也可以建立类似的保证金制度,但是周期要短(以免影响其资金周
转,例如预付2~3个月的工资到工商部门指定的账户,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
),而且可以给雇主一定的权力空间鞭策被雇佣人员(例如20%的工资由其
控制发放)……。我的办法不一定好,不过我认为我们那些这个家那个家
的那些很聪明的人,要是真关心人民的疾苦,真的开动脑筋,认真调研,
集思广益,我看,什么样的好办法都是能出来的——这东西说来说去还是
一句话:为谁服务而已。
2003年10月28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