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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给他们揭发、批判坏人坏事的权力,他们就能有效地控制任何寻租行为


  [国语] 于 2003-07-12 16:33:29发表

  张胜军问:好钢用在刀刃上,这里需要您的智慧,谁来接招? 在注册
会计师审计事务中,如何防止委托人利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寻租?
如何从制度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立场?([张胜军] 于 2003-07-
12 16:00:06发表 )

  因为监督的力度与监督链的长度并不成正比,甚至不是正相关。具体
地说,会计师本来就是去监督委托人的,而会计师事务所也有监督旗下的
会计师的功能。而又有会计法,又有审计法,又有国家审计机关在后面进
行监督,在党内还有纪检。最后还有检院、法院,行使法津监督机制,实
行暴力控制。而后人大(也就相当于议会了,也有专门的委员会分管)。
但是制度是由人在制订和执行的,监督也是由人来进行。如果有人要不守
法,而且监督者有机会分享这种寻租的利益,就是再加几部法律,再成立
多几层廉政公署之类的东西,也是一样无效的。信不过会计师,又有什么
理由信得过事务所?信不过事务所,又有什么理由信得过检察院或者别的
新成立的机构的人呢?时间一长,寻租者总会把他们一一收买,并且对各
种制度进行规避。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和法律的一个先天属性
就是落后于实践,只能跟着实践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从各国的实践来说,都是如此。美国算不算市场经济秩序最完善的地
区呢?可是到了二十一世纪还出了安然案等一大批丑闻。华尔街有消息认
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报告都有水份,因而为了挽回信心(即重新再骗一轮
)曾经想拿出一笔钱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因此想通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来制止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任何机
关、企业的不法行为,简直就是梦想。所有的人在这个梦想基础之上提出
的任何方案,都象那些数学爱好者寄给陈景润的解答哥德巴赫猜想的答案
一样,不用看都是错的有漏洞的。

  例如张胜军就提出以下方案: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初步对策建议,供
大家批判——([张胜军] 于 2003-07-12 16:17:04发表)

  答:通有限度的抽签决定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提供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需求,按该需求遴选若干竞标的会计事务所,然后抽签决定中标的会计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的对应关系不得超过5年(或N年)。在此期
间,除非违法,不得更换。

  但是,现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也是“抽签”的,高考改卷的
老师也是“随机”的,各项工程的招投标,在不少地区也是实行抽签的—
—即在一批合资格又有意向的企业中,抽签决定一定数量企业可以入围参
加投标,然后还有“严密”的程序,才决定工程给谁干。案子要仲裁甚至
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个认为符合自己要求的仲裁员。那么,大家
是不是认为医疗事故鉴定、高考评分、工程承包、仲裁等是公正的?令人
满意的?自有公论了。

  而搞大民主则是不同的。不法分子不可能收买多数人民,否则他们的
不法行为就不没有意义了,就挣不到钱了。正因为任何寻租,都是与最广
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矛盾的,则人民对他们的监督就必然是认真的、
严厉的。 只要给他们揭发、批判坏人坏事的权力,他们就能有效地控制任
何寻租行为。

  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钱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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