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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与昼] 于 2003-06-22 13:26:27发表
在收容遣送中民工所受的身命、财产、人格尊严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
。仅广州市一家关押民工的精神病院就在短短数月间“治”死了数十名民
工;湖南一家县级市收容站数年间就从被收容民工身上敛财几百万;徐州
一家收容站还同妓院“联营”,把大量被收容妇女卖进淫窝,最小者年仅
十三岁。这些仅只是被媒体揭露的冰山之一角,更多的罪恶还被深埋着。
这些令人震惊的案件,民工们绝大多数并没有讨回公道,作恶者也大多没
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说明作为社会弱势阶层的民工特别需要得到司法救
助,没有法律保护,他们就会成为任人宰割的鱼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要按三个
代表的精神,为全国数以亿计的民工,认真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维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老百姓绝大多数是十分善良的,他们爱党爱国,
不会给党和政府提出什么过份的要求,但他们应得到生命、财产、尊严我
们这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没有理由拒绝;我们很多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受
各种邪恶势力迫害太重,加上身处异乡,无亲无靠,只好长期秉承屈死不
告官的古训,很多人无能力也无勇气向迫害他们的有权有势者讨回公道;
另外,我们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和政府官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
对民告官心存抵触,推三阻四,有的还打击报复,人为地加大民工告状和
诉讼在成本。
有鉴如此,所以我提议,国家要倡导和帮助各地组织志愿律师,为各
地受害民工讨回公道,并让施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我的设想是第一步,
即在收容恶法刚刚废除之时,原有的积案十分之多,政府必须要有勇气快
刀斩乱麻,主导原有积案的清算,政府花钱,积极组织各地律师参与,在
一年以内搞清楚,长痛不如短痛。一是对被收容的民工进行全面登记和调
查,搞清楚他们被榨去了多少钱财,政府先予赔偿(包括属错误收容的民
工其误工损)。然后查清钱财的去向,予以追邀。二是对收容中受伤乃至
致死的民工也要调查搞清楚有多少,对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尽快立案调查,
对受害民工按有关政策尽快落实国家赔偿。
第二步,在长期积案解决之后,政府要倡导成立为民工提供长期司法
救助的律师志愿组织。我认为有良知的律师还是很多的。除了专业律师以
外,懂法的教师、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都可以加入这个志愿组织。
我认为只要政府出面倡导,人员应该是充分的。政府对这个志愿组织也要
提供必要的财力、政策的帮助,特别是对涉案者打击报复行为更要重视,
保护志愿人员的安全。对于个别部门阻扰律师帮助民告官的行为,一定要
严加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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