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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劳应该可以抵罪


  [淡宁] 于 2003-06-14 19:09:42发表

  关于为科学家杀妻求情引起一些风波,本人对一些议论颇有异议:

  司法说到底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只要能使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减刑甚
至不判都可以。

  同样的罪判同样的刑看似公平但并不符合人民的利益。有犯罪前科的
和有重大贡献的用统一尺度量刑显然起不到惩罚恶人鼓励贡献的作用。社
会能接受重判有前科的,却不接受轻判有贡献的,显然不符逻辑。其实2者
是一样的,即惩罚恶人鼓励贡献,这是为了国家人民利益,也是司法存在
真正意义。

  有重大贡献的科学家,战斗英雄,投诚人士。。。。。等等,予以一
定的司法豁免世界上不罕见。它是经法学家研究,为各自国家人民利益而
制定的。也可以说其本身构成了法律的一部分。

  以为法律是照章办事,可以不顾国家人民利益只求端平一碗水,那是
幼稚。那个国家的法院不偏袒自己国家的公司?当然,这是个学问,需要
表面上天衣无缝。

  当然在考虑功劳时应注意避免感情用事,避免回到“刑不上大夫”不
平等局面。为此应制定细则量化到具体的条款,或设专门的减刑局以力求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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