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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战不和] 于 2003-06-11 17:02:42发表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都市报)是一张四开小报。诞生在强手如
林的广州,一心想出人头地的它,以擅长自我炒作闻名于世。
我乃市井小民,对于都市报的渲染性报道曾经抱有极大的好感。然而
经过孙案之后,我觉得应该重新审视对都市报的看法。
本人事先声明:都市报的出现,大家多了一种选择,对市民绝对是一
件好事。况且都市报这几年也有很多创意值得赞许。但是今天我就单单说
说都市报的“小”。
1、 孙案固然是都市报揭露有功。然而,都市报大概是“主观为自己
,客观为别人”,抓到这样的大新闻,就一口气大炒特炒。不但腾出大量
的版面,而且在用语上,大有“语不惊人势不休”的势头。客观上引发了
全国性的愤怒。当然,也许都市报原来没有预料到。但是,这却给擅长炒
作的都市报一个反省的机会。是不是逮到一个大新闻,就可以大炒特炒?
须知,引发了全国性的“民愤”,有些事情就容易过头了。
2、 都市报喜欢在自己的版面上抨击别人(包括对手和有利益冲突的
机构)。这是一种滥用公权的做法。都市报作为媒体,不应该利用手中的
武器,来抨击别人,即使看起来你是委屈的。原因我不想多说。
3、 请看以下一则《武汉晚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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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侧记——戒备森严记者受阻
虽说是公开审理,但遗憾的是,这次“有资格”进入法庭的人都经过
了严格“审核”。据了解,法院事先就拟好了旁听名单。孙家亲属及其代
理律师进入,均要审核身份证。准许进入的少数记者不准带任何采访设备
,最先报道孙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因为带了一支微型录音笔,在第二
次“安检”时被“查获”,另一名摄影记者只能背着重重的摄影包在外面
“打转转”。在法院对面的马路上,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架着摄像机无奈
地说:“这里的法院不让进,我们就在这里向观众朋友做个介绍。”
关注孙案的还有不少当地群众和学生。广州中山大学的学生早上7时就
赶到法院门口,他们被挡在门外后质疑:既然是公开审理,为何不让我们
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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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言在先,白字黑字规定不准拍照、录音
、录象,贵报记者还想碰运气,结果,给查出来,出了大丑!
揭露有功的贵报记者如此藐视法庭,实在是给大家开了一个很坏的先
例。作为大众媒体都不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来维护法庭的权威,如何潜
移默化的培养市民大众的法律意识呢? 贵报记者的法律素质急需提高!
当然,今天我是专门来谈谈贵报的短处,请不要见怪。暇不掩瑜,应
该肯定,贵报还是给市民大众带来一份不错的精神粮食!
20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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