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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笨牛] 于 2003-06-10 14:56:44发表
坦率地說,我認為這個判決的結果是基本可以接受的,但我也必須指
出這個判決的結果更多地可能體現了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精神。那個被判死
刑的在我看來似乎判得重了點,原因很簡單,其一他沒有讓把小孫打死的
動機,其二他沒有明確唆使他人將孫打死,其三他沒有直接動手打人。法
庭為什麼判其死刑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我敢肯定,那就是因為此案引起
了中央領導的重視。而且民憤極大,在法庭看來不判一個死刑可能不好向
上交代也不能平民憤,所以就將其從重從嚴了。
我認為法庭在判罪量刑方面必須排除一切非法律因素的考慮,孫志剛
案犯無疑是有罪的,但是不是就一定要判死刑呢?是不是達到了判死刑的
罪惡程度呢?這些罪犯從某種程度上講也是制度的被迫害者,將小孫打死
絕對不是他們的故意。包括被判了死刑的那個罪犯我也不認為他就一定有
將小孫打死而後快的主觀意圖。對于那些直接參與打死小孫的人雖然他們
是受命行事,但如果他們還有人性的話就不會出手那麼狠,當然,我是不
贊成對他們輕判的,他們應當為自己的獸行承擔法律責任。
說實話,法庭應當只能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對罪犯進行審判和量刑
,而不能依據上級領導的意圖和民意來判決。也即法庭原本想著重判就能
贏得輿論,平定民憤,但我要提醒法庭注意在這個極度典型的個案審理上
如果不能完全徹底地按照法律條款進行判決,那麼結果只能更加引起民憤
和輿論的不滿。
實際上廣大民眾之所以對孫案如此重視和氣憤,內中的道理恐怕大家
都心知肚明,我們想知道的是廣州公安部門到底為什麼要將孫志剛收容,
與此相關的就是中國的公安人員為什麼那麼熱衷抓小姐和嫖客,還有就是
公安人員為什麼可以隨便抓人打人。人民需要對諸如此類的問題有個公正
的說法,實際上這就是人民需要自己的基本人權得到社會制度和法律的保
護,與此同時公權權力必須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和監督,這種約束和監督
必須要有制度的保障,而普通民眾對公權擁有者的評議監督則是最基本的
條件。對此法庭可以說已經是無能為力了,我們在期待著立法機構和政府
在此時刻有所作為,否則恐怕孫案還一時半刻還難以全面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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