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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03年3月26日下午3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梁云祥做客强国论坛(www.qglt.com),与大家交流“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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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的发展态势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梁云祥】

※  从传统国际法来看,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无疑违反了国际法,主要违反了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美国的强大实力有可能改变国际关系行为方式,也有可能一定程度上改变国际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法正孕育着重大的变化。
                        ——梁云祥
 

  【梁云祥】:各位网友: 你们好!非常高兴能与你们在网上直接交流。希望我们经过这种交流双方都能够有所收获。 今天的题目是“从伊拉克战争看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伊拉克战争举世关注,其结果不仅对国际关系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主要用来调整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也将产生影响。从传统国际法来看,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无疑是违反国际法的,主要违反了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但是,冷战结束之后,由于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美国的对外政策也发生一些变化。从第一次海湾战争,到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直到这次伊拉克战争。传统国际法中的一些原则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般说来,政治创设法律,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创设国际法。美国的强大实力有可能改变国际关系行为方式,也有可能一定程度上改变国际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法正在孕育着重大的变化。

  [说说而巳]:人权,美国正在践踏伊拉克人民的人权,正在侵犯伊拉克的国家主权。

  【梁云祥】: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是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无疑是对伊拉克主权的侵犯。但是同时美国又以改变伊拉克独裁政权解放伊拉克人民,也就是尊重伊拉克人民主权这样的民意来进行,这就牵涉到一个在国际关系中长期争论的一个有关主权和人权的问题。 主权和人权都是国际法中的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天所谈论的国际法发展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按照传统的国际法,一个国家的内政是不能干涉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肯定是违反了国际法。但是同时美国又以人权的民意,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现在在人权问题上,国际社会认为在一定情况下对一个非常独裁的政权、不尊重人权的一个政权是可以适当的干预,从这个意义来说,国际法正酝酿着变化。

  [太史慈]:目前国际法的执法情况如何,在哪些领域的国际法得到比较好的执行?

  【梁云祥】:目前国际法的执行情况,从战后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越来越好。但是国际法的执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大国一致。如果大国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个国际法的执行就比较困难。尤其是象美国这样具有超强地位的大国,坦率的讲,国际法对它无可奈何,因为国际法只是一个国际政治的反映。国际政治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实力政治。国际法的执行情况一般来说,经济领域或者说别的一些领域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在政治领域尤其是安全领域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五文浓墨人]:如果美国打赢这场战争对世界的格局有什么变化?反之呢? 中国的作用会加强还是减弱?

  【梁云祥】:从军事上来说,美国打赢这场战争,似乎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真正的胜利应该是从它的政治结果来看,也有一个美国满意的政治结果才能说是真正的胜利。也就是说,不但要改变伊拉克的政权,而且要能够稳定中东的局势。如果能达到这个目的,才能说美国打赢了这场战争。如果这样的话,当然会对世界的格局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会加强美国的超强地位,美国对国际政治的干预的力度会进一步的加大。反过来说,如果它达不到这个目的,当然这就是它政治上的一个失败,它对国际格局的影响和对国际政治的干预力度可能会相对的来说小得多。如果美国的作用加强,我认为中国的作用相对来说当然会减弱,当然我们中国仍然希望会在联合国框架内来解决国际政治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联合国来制约美国,使它不能够为所欲为。

  [喷水枪]:我有个问题就是既然大家都说美国入侵伊拉克已经违反了国际法 但是为什么就没有措施来阻止美国呢?感觉国际法就是对弱小的国家有效 多那些霸主国家就是儿戏了.那么以后关于国家法还有谁回遵守呢?

  【梁云祥】:按照传统的国际法,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确实违反了国际法,破坏了伊拉克国家的主权,干涉了它的内政。但是由于美国的强大,是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国际社会对这样的国家确实缺乏有效的措施来阻止美国,因为我们知道法律是政治的产物,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产物,国际社会的强权实际上就是国际法的源泉,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因此我们说法律对它的约束的效力要小得多。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不是说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希望在联合国内来通过决议,来谴责美国对伊拉克的侵略。这个本身就是对它的一种约束。当然,效果有效,但是不能说一定约束都没有。

  [远山飞云]:有人说强国是制定和执行国际法的,弱国是遵守国际法的,您有何评价?

  【梁云祥】:应该说强国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上有更大的权力,或者说发挥的作用更大。弱国也不完全只是遵守国际法,在制定国际法上也有一定的权力,尽管比强国要小得多。因为我们一再的强调,法律是政治的一个反应,在国际政治中,拥有巨大权力的强国,当然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方面也有更大的权力。但是法律有相对的稳定性,在制定国际法的时候,从形式上看是强国、弱国共同来制定。在执行国际法的时候,应该说也是对强国和弱国从形式上来看是平等的,尽管在实际上执行的时候并不完全一样。

  [漏洞]:你认为一个国家独裁专制与否是遭受战争的理由吗?

  【梁云祥】:应该说强国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上有更大的权力,或者说发挥的作用更大。弱国也不完全只是遵守国际法,在制定国际法上也有一定的权力,尽管比强国要小得多。因为我们一再的强调,法律是政治的一个反应,在国际政治中,拥有巨大权力的强国,当然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方面也有更大的权力。但是法律有相对的稳定性,在制定国际法的时候,从形式上看是强国、弱国共同来制定。在执行国际法的时候,应该说也是对强国和弱国从形式上来看是平等的,尽管在实际上执行的时候并不完全一样。

  [阿苏]:如事实需要国际法改写的话,哪些人会参与国际法的改写?

  【梁云祥】:一般来说,国际法的起草在联合国下有一个国际法编纂委员会。但是要使他们起草的法案成为国际法,还需要大部分成员国的同意。也就是说,国际法需要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老言]:以暴制暴是否符合国际法精神?

  【梁云祥】:国际法的作用主要是利用司法程序来解决国际争端,应该说这是国际关系的一个进步。但是国际政治是复杂的,仅仅用理想的这种力量是难以解决国际政治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有些情况下,以暴制暴是必要的。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希特勒的反抗就是必要的。

  [老灰猫]:国际法需要不需要“与时俱进”?

  【梁云祥】:当然需要与时俱进。但是作为法律,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真正真正]:战事会从哪几个方面影响今后国际格局?

  【梁云祥】:当然这要看这场战争最后的结局。但是不管怎么样,对今后的大国关系、中东局势以及未来处理国际事物的模式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美国的目的实现了,那么就会加强美国的强权地位。美国的单边主义先发制人的这种模式,就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左德出奇]:请问国际法如何定义侵略二字?不占领,不掠夺,也叫侵略吗?

  【梁云祥】:简单的说,对一个主权国家领土的侵犯,也就是说进入一个国家的领土来进行战争,这就是侵略。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非常的复杂。因为战争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自卫,应该说不属于侵略。现在伊拉克这场战争,从美国来说,为了制止伊拉克的侵略企图,勇于它拥有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而且曾经有过劣迹,侵略过科威特,而且认为伊拉克政权是一个独裁政权。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么很难定义它为侵略。

  [猫逮不着的老鼠就是好老鼠]:国际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八国联军打中国、中朝战争、符合国际法吗?

  【梁云祥】:近代国际法是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后开始出现的。但是当时国际法主要局限在欧洲国家内部,在欧洲列强看起来,其他地区都属于野蛮地区。因此,并没有用国际法来调整和这些国家的关系。因此,八国联军打中国,从国际法角度来说,当然是违反了国际法。但是在欧洲国家看起来,中国并没有包括在国际法调整的这个范围内,他们把东方国家看成是不需要用国际法来调整。

  [我不会把你往死路上逼]:我想请梁教授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分析一下这次战争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两个方面,一,如果美国最终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形成了新的中东政治格局,对中国的利益有没有影响?二,如果美国没有达到他们的战争目的,撒达姆依然执政,战后的中东对中国的国家利益有没有影响?然后好让此处的网友们自己分析该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说实在的,网友们在此打口水战无任何意义,我们应该时刻以国家利益为重。对我国家有利的我们就毫不犹豫支持,对我国家不利的我们就坚决反对。期盼梁教授赐教不胜感激。

  【梁云祥】:如果美国最终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形成了新的中东政治格局。我认为这应该说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政治格局。如果这样的话,对中国的利益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中国的战略利益可能会有影响,也就是说,美国的强大,应该说对我们中国会受到一些影响,美国会更多的用这种模式来单独干预国际事物。比如说,可能会将这种模式拿来在朝鲜半岛甚至台湾海峡来使用,如果这样的话,当然对中国的利益会有不利的影响。如果仅仅对中东地区而言,对中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美国没有达到他们的战争目的,这个对中国当然也不是利益所在。中东地区依然如故,对中国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也没有好处。

  [lovelychina]:日本曾侵略过中国。中国现在如果攻打日本是否违反国际法?

  【梁云祥】:如果现在中国攻打日本,显然是违反国际法的。日本确实曾经侵略过中国,但是这是历史上的事情。我刚才所说的,对侵略者的回敬,这不成为侵略,只不过在当时,如果日本侵略我们,我们反对日本,攻打日本,当然不是违反国际法。如果说日本并没有侵略我们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去攻打日本,当然违反国际法。

  [東風]:不干涉内政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伊国采用什么机制是伊拉克人民自己的事。

  【梁云祥】:不干涉内政,确实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是现在我们所谈论的正是这个问题。按照传统的国际法,确实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或者说它采取什么制度,完全是这个国家人民自己的事情,但是现在国际法所面临的挑战,或者说预示着它的发展,主要就显示在这个问题上。因为现在正处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的内政和外交,越来越难以做出明确的区分,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内部的事务或者内部的政策或者一个国家的内部的体制,可能会影响到周边的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社会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去干预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这正是国际法的一个发展。当然,是否干涉和何时干涉,这应该由一个国际机构来决定,而不是由哪一个强国来决定。在这次伊拉克问题上,我们说美国违反了国际法,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国家作出的决定,即使伊拉克内部是一个独裁的,或者说带有侵略性的政权,也应该有联合国来作出决定是否干预它的内政,而不应该由美国来作出决定。

  [金风吹拂]:法律是靠强制力来保障和推行的,国际法的强制力在哪里?

  【梁云祥】:法律确实是靠强制力来保障和推行的,这是一般法律的概念。国际法也属于法律,因此它也需要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是它不同于国内法,因为它不是一个具有权威的最高机构来制定和执行的,它是很多国家共同制定和执行的。因此,国际法的强制力主要来源于自觉和国际社会联合对抗。具体的说,更多的需要大国和强国来具体实施。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当事者是大国或者强国,国际法的强制能力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阿苏]:国际法的原旨意是什么?谢谢。

  【梁云祥】:国际法的目的,主要在于利用司法程序来解决国际争端,应该说这是国际关系的一大进步。正是因为有了国际法,所以才使得某些国际争端能够不通过武力来得到解决。但是我们说国际法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解决国际政治中所有的问题,尽管有国际法的存在,但是国际争端仍然还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毕竟是一种进步。

  [lovelychina]:您能否谈谈美伊双方对待俘虏的国际法问题?

  【梁云祥】:按照1949年制定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应该也有一定的国际法约束,比如说不应该虐待他们,要给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等等。这次伊拉克战争中,美伊双方都俘虏了一些战俘,而且在媒体上双方也互相指责,尤其是美国要求伊拉克不能虐待他们的战俘。因为现在战争正在进行,我们不知道事实到底是怎样,哪一方虐待战俘,但是不管怎么样,是有国际法存在的,美伊双方都应该对对方的战俘给一些必要的权利,也就是说一定要符合日内瓦公约。

  [牛村长]:能否提供一些关于国际法、国际公约(日内瓦、维也纳)等资料或者网站?

  【梁云祥】:任何一本国际法的教科书里面都有有关日内瓦公约的内容,而且有国际条约集,里面也有有关的内容。

  [请正经一点]:美英这次对伊军事行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这是否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梁云祥】:刚才已经讲过,很明显违反了国际法。

  [雨溪晴]:几乎所有的帝国主义都侵略过中国。请问美国人在与中国的关系中是不是相对遵循国际法的?

  【梁云祥】: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帝国主义都侵略过中国,在当时他们主要依靠实力,而并不是依靠国际法。因为美国是相对于欧洲列强后起的一个帝国主义国家,因此它表现的和欧洲列强稍微有一点不同。也就是说,它更多的利用文化和法律的武器来实现它的目的,当然也是一种侵略。但是相对于欧洲列强来说,可能国际法的成份稍微多一点。

  [金风吹拂]:说穿了,国际法不过是大国维护自身利益和推行其价值观的工具。

  【梁云祥】: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国际法确实是大国维护自身利益和推行价值利益的工具。实际上国际法是任何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包括小国,也想利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际法本来就是国际政治的产物。

  [雨溪晴]: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在近几年的时间里能否成为国际法新的基本原则?

  【梁云祥】: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现在正在争论中,会对国际法的发展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我无法预测究竟在多长时间里能够成为新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我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人权和主权同时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情况确实会出现。

  [北风]:能不能请嘉宾评价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国际法的遵守与执行情况?

  【梁云祥】:新中国成立以后,在70年代以前,应该说我们和西方主流社会是相互对立的。所以,中国对以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某些国际法,应该说是没有遵守义务的。比如说,对旧中国的一些债务和条约的继承,但是我认为,这个并不是违反国际法。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中国在一步一步的进入国际社会,也就是说,和以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国际法也越来越近。因此,中国对国际法的遵守和执行的情况,应该是非常好的。

  [阿鹰]:战争结束后。国际法是否会有相应的条款需要修改?

  【梁云祥】:我认为完全有这种可能性。比如说,对国际恐怖主义可能会出台新的有关法律,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制裁可能也会有相应的法律。

  [雨溪晴]: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如果撒大木最终战败,会不会被作为战犯受到海牙国际法庭的起诉?

  【梁云祥】:完全有可能作为战犯受到海牙国际法庭的起诉。

  [酒精考验的人]:如果遵守国际法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萨达姆用化学武器杀害库尔德人谁来管?

  【梁云祥】: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应该说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应该机械的理解它。不干涉内政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或者说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加干涉。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即承认国际法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但是又需要一个国际社会的权威机构,比如象联合国来确认一个国家是否做出了需要国际法来干预的事情。

  [墙上的草]:如果美国战败,布什会不会受到海牙国际法庭的起诉?

  【梁云祥】:如果美国战败,当然布什有可能会受到国际法庭的起诉,因为我们知道法律是有胜者来制定。但是从现在美伊的实力对比来看,美国战败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漏洞]:你认为反对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就等于支持萨达姆吗?

  【梁云祥】:当然不是这样。我也反对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但是同时我也不支持萨达姆。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至少从形式上来看是违反国际法的。尽管我认为它里边包含了一些正义的内容。

  [左德出奇]:动辄说在联合国范围内按国际法解决,但联合国只是个协调机构,有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梁云祥】:确实如此,联合国只是一个协调机构,尤其是如果没有大国一致,联合国就不能够发挥作用,这次伊拉克战争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并不能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我们就可以说不需要联合国。联合国确实有它存在的意义,确实需要强调在联合国范围内按国际法来解决。尽管它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这样强调还是有意义的。

  [呼声高涨]:五个常任理事国是否应该解散?

  【梁云祥】:我不赞成取消五个常任理事国,因为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五大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但是正是因为这种不公平或者不平等稳定的战后国际社会,如果没有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或者谋求他们的大国一致,那么就不会有国际社会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希望五大常任理事国以及他们的否决权能够继续存在。

  【梁云祥】:感谢各位网友的协助与配合。尽管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但是我仍然非常高兴能和你们交流。希望今后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联系和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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