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看明星做广告·鲍培伦律师与网友交流录

编者按:2000年8月20日下午2:30-5:00,强国论坛与上海《文汇报》文艺部联合举办国内首次
网络媒体与印刷媒体联手在线讨论活动, 与网友探讨“我们该怎么看明星做广告”话题。特邀嘉宾:
(北京)李大进;(上海)鲍培伦(均为全国律协理事)上海大学广告系张龙德副教授;上海著名笑
星王汝刚先生。现将访谈内容整理如下:
李大进律师与鲍培伦律师打擂台
“盖中盖”广告引发的明星广告系列纠纷
鲍培伦律师有关文章
网友:请问名人作广告要不要承担责任?
鲍培伦律师:网友好,我是鲍培伦。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参加
讨论。名人作广告要不要承担责任是根据他有没有过错,而不是
看他自己是不是声明"概不负责"。
网友:请问嘉宾对明星做广告的看法?
鲍培伦律师:明星做广告,和其他人员做广告一样,同样受
<广告法>的约束。明星的社会影响相对较大,这是明星做广告的
特点。广告中的演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和一般电影中的演员相
同,另一种情况是明星把自己的真实身份融进广告内容,如"巩俐
阿姨"广告就是典型一例.我认为前者不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除非有事先预谋),而后者应无条件地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网友:请问嘉宾我国法律对做广告的责任的规定?
鲍培伦律师:我国法律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广告法规定, 虚假广告的责任方要受到处罚。给消
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法律向责任方索赔。
网友:大家对明星的又爱又嫉妒,显得大家不够涵养吧?
鲍培伦律师:我认为,明星在广告片中,就是广告片中的演
员。明星也是人,对他(她)的要求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道德规范的要求,不能因为是明星就提出太苛刻的要求。这对明
星说是不公平的。反之,如果明星有过错,也不能因为他较有社
会影响而不依法处理。总之,明星和一般人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
的。
网友:请问嘉宾关于演领袖人物的演员做广告的看法?
鲍培伦律师:扮演领袖人物的演员,与其他演员的不同仅在
于他曾扮演的角色是领袖人物,没有人会认为古月是毛泽东,也
没有人认为孙飞虎是蒋介石。因此,他也和其他演员一样,如拍
广告片,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
网友:人大代表拍广告是否违法?
鲍培伦律师:法律和法规没有限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公
民的身份拍广告。
网友:是否抵制明星广告呢?
鲍培伦律师:商品的质量不能仅看广告,更不能仅看是不是
明星拍的广告。购买商品以及确定它的品牌,应该综合考虑,最
主要的是根据是不是适合于自己使用。这才是正确的消费观念。
我的看法如此。
网友:对于鲍培伦律师“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现行的法律”
,到底谁说了算?
鲍培伦律师:我们现在都是在讨论,就是对一个问题的探讨
和争论。关键在于各方的意见哪些部分是有理的,哪些部分理由
不够充分,或者没有道理。而不是谁说了算,谁说了不算。
网友:请问嘉宾是否喜欢广告?
鲍培伦律师:我把广告看作是对消费者购物的诱导,但不是
购与不购的决定因素。有的广告介绍的商品,我对这个商品本身
没有兴趣,就不会认真地看。我在购物以前,一定会辨别商品本
身。因此,我不太喜欢看广告。
网友:请问媒体对巩俐的法律问题暴光究竟产生怎么影响呢?
鲍培伦律师:媒体的曝光,引出有关广告活动的一些法律问
题,这些广告活动涉及到明星,我认为如此而已。
网友:台湾歌手李泉认为:巩俐是无辜的。
鲍培伦律师:巩俐有没有责任,要看她是不是具有过错,包
括故意和过失。如果有过错,就不能以“无辜的”来概括。
网友:现实社会就是一切需要钱的社会,捞钱,缺钱很正常
嘛
鲍培伦律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们想赚钱,包括明星
想赚钱,都是正常心理。但一定要合法。不义之财,不应捞取。
网友:今天的话题简单极了,对俺老百姓来说,吃一堑长一
智,以后长个记性,别拿明星当事。其它非俺老百姓能左右,说
来说去,屁用不顶,不关我们什么事。是媒体、还是明星、或者
法制上的问题,还是他们自个玩吧。好了今天的话题就是这样,
散会。
鲍培伦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许就是“深入浅出”。
鲍培伦律师:谢谢大家,非常高兴和大家在网络上讨论明星
做广告的有关法律问题。很抱歉由于时间关系,对有些网友提的
问题无法一一交流,但愿今后还有机会一起讨论。我讲的内容,
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再见。
|